房屋拆迁中违法建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师红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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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违法建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违章建筑的概念目前法律上并无权威的定义,通常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了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从二者衔接情况来看,前者的“违章”与后者的“违法”我们可以认为是一个概念,但关于二者的法律意义两规定中均无详细的解释其内涵和外延,实践中就给随意解释带来了操作空间。从字面意思来看,“违章”指违反规章或办法;“违法”为违反法律或法规,可以理解为一个概念,通俗点讲,可以理解为建房违反规定了相关规定或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实践中,基层政府拆迁部门认定房屋面积时工作不细致,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粗线条工作,草率作出认定作为拆迁依据。或者没手续就认定为违章或者记载于实际不一致多出来的面积就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拆迁人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拿不出任何证件,一到拆迁就被戴上违章的帽子,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从而进而迫使被拆迁人尽快以极低的补偿签订协议。例如,网上红极一时的厦门鼓浪屿被拆迁户对骂强拆部队,一百多年的房子,政府部门要求他拿出手续,当时新中国都不存在,房子已经在那里,经过一百多年,相关手续即使有可能因为保存不善毁损或丢失,怎么可能拿出来?政府部门一张纸就将被拆迁户几代人的财产认定为非法?历史上已经存在的东西以什么为依据认定为违法?(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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